【港區國安法】政府修訂實施細則 凍結財產通知書審訊期間維持有效

政治

發布時間: 2023/12/15 15:07

最後更新: 2023/12/15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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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資料圖片)

政府今日刊憲公布《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即日生效。

實施細則修訂後,列明保安局長發出的「凍結財產通知書」,在相關法律程序待決期間,仍然有效,直到相關法律程序完結為止。

政府發言人指,今次是技術性修訂,範圍相關狹窄,無改變發出通知書的基礎和原則;又指如果法律程序未完結,通知書暫時繼續有效,是理所當然,因此當局必須作出修訂,令特區政府能繼續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發言人強調,修訂後,危害國家安全的疑犯和被告,財產權仍然依法受到保障。獲發通知書的人可向原訟法庭申請撤銷通知書,或者申請特許或更改特許處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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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曉君